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现就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提出,各地制定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摘编自《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官微》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