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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人社部印发民营企业职称评审通知 3类人可直接申报 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 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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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2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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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2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
  《通知》要点:
  一、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不得多头重复交叉评价和强制评价。
  二、民企职称申报: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职称申报渠道。可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三、职称评审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
  四是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核认定、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方式。各地要做好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五、加快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集中评审。
  六、进一步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
  七、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提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八、引导民营企业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
(摘编自《人社部官网》《江苏省人社厅官网》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