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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12 15:38
来源:
9月9日,为科学有效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改善全省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和美丽江苏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结合江苏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自然优先,科学绿化;坚持节约优先,因地制宜为三项基本原则,以高质量编制国土绿化规划;规范落实造林绿化用地;因地制宜选择优良树(草)种;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强化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科学合理开展造林绿化;务实节俭推进城乡绿化;巩固提升绿化质量成效;全面增加绿化综合效益;精细管理绿化任务成效为十项主要任务。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增强科技支撑,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科学节俭开展国土绿化,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美丽江苏建设铺就最美底色,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筑牢生态基础。□(摘编自《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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