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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动态

《江苏风景园林》编委单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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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8/2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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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风景园林》编辑部按 《<江苏风景园林>编委会章程》 规定,聘            为《江苏风景园林》编委单位。本着自愿、互利原则,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底
二、编委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编委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编委单位即自动成为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会员单位,无需重复申请入会。
2.参与编委会主要工作及《江苏风景园林》发展方向的研究。
3.参与编辑部举办的高级讲座和专题研讨活动。
4.参加编辑部举办的企业发展研究和宣传策划活动。
5.参加编委会举办的联谊和信息交流活动。
6.每年在《江苏风景园林》上免费刊登一次1/2版彩页宣传。
7.优先在《江苏风景园林》上发表质量符合编辑部要求的园林绿化专业论文。
8.全年连续6期在《江苏风景园林》上刊登单位及负责人名录。
9.在“江苏风景园林(官网)”上辟出专栏,宣传编委单位。
10.在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编委单位重要资讯。
11.编委单位免费获赠全年《江苏风景园林》6期(每期5份);《简讯》全年约12期(每期2份)。
12.参加编委会组织的境内外参观考察活动。
13.向《江苏风景园林》编辑部推荐特约通讯员一名。
14.编委单位年初获赠上一年度《江苏风景园林》精装合订本和《简讯》合订本各一套。
(二)编委单位应尽义务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要求协办的各项工作。
2.动员组织本单位员工向《江苏风景园林》、《简讯》投稿。
3.积极宣传和充分利用《江苏风景园林》、《简讯》,扩大其影响面、影响力。
4.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会费标准
编委单位每年贰万元。
四、会费缴纳
编委单位与编辑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编辑部缴纳当年度会费。编辑部自收到会费次月起,为编委单位提供为期一年的服务。
满一年后,未确认且未按时续缴下一年度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用于《江苏风景园林》编辑、稿费、出版、发行等,以及为各编委单位开展各项活动服务。
会费由编委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代管,同时接受编委会监督。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江苏风景园林》编辑部                  编委单位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
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南通路118号茂悦港5幢701室
电话:025-86211159
邮编:210011
联系人:施怡
户名: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龙江支行3200066540180100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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